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
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。
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划分问题。
依据法律规定,转让报废、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具有性,上路行驶又具有的危险性。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肇事车辆系报废车辆且均无货车驾驶资格,郑某甲是肇事车辆驾驶员,是直接-人。其父郑某丙明知车辆是报废车辆仍然借用,且明知自己和郑某甲无货车,仍将车辆交由郑某甲驾驶,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,郑某丙存在过错。
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
案例
审理后认为,阿宏因-阿袁,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-,应各自按-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-认定书,阿宏对事故负全责,阿袁无责,且-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,故阿袁家属的损失应由阿宏全部承担。
经认定,阿宏应赔偿阿袁-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。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,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。
裁判要旨:
对个焦点:2015年1月19日,杨*乾驾驶粤wz68**号二轮摩托车,由新兴县河头圩往河头镇云灰村方向行驶,9时40分,行至新兴县s113线166km+390m即新兴县河头镇云灰村路口路段,横过s113线道路时,遇李*谋驾驶粤qvv6**号小型轿车,由阳春市往新兴县城方向行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,造成杨*乾-,粤wz68**号二轮摩托车、粤qvv6**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依据《--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:“-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、鉴定结论,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,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……”的规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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